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,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并组织实施。 (二)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、各行业的法制宣传、依法治理工作。 (三)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律师、公证工作,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。 (四)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。 (五)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 (六)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。 (七)参与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法规的起草、修改、咨询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;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。 (八)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;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。 (九)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。 (十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(一)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,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并组织实施。 (二)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、各行业的法制宣传、依法治理工作。 (三)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律师、公证工作,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。 (四)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。 (五)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 (六)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。 (七)参与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法规的起草、修改、咨询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;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。 (八)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;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。 (九)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。 (十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